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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日报-把好干部任前“体检”,严防“带病提拔”

发布日期:   2017-05-15 来源:    阅读:   1192    次

   

    今年以来,灌云县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、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着手,通过列症查“病”、公示诊“病”、对症治“病”,全面深刻了解干部,客观准确评价干部,切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,严防干部“带病提拔”。 

 列症查“病”。干部考察时间紧、任务重、程序繁琐,对被考察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难以全面准确了解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,灌云县提出细化干部“病”的标准,从政治品质、道德品行、工作实绩、廉洁自律、作风形象5个方面确定40种干部带“病”情形,选拔任用考察时,通过反向测评、个别谈话、档案审核、走访考察、联合把关等方式逐条对照检查并结合干部的平时表现,最终形成考察材料。在考察中实行考察组长负责制,压实责任,由考察组对干部是否带“病”做出结论性意见。 

 公示诊“病”。实行干部基本情况、工作实绩、财产收入的全方位公示制度,加强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。对干部的现任职务、拟任职务、工作时间、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,方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相关情况。对拟任干部任现职期间分管工作、突出业绩、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公示,通过干部群众的监督压力,进一步挤压工作实绩中的“水分”,突出凭实绩用干部导向。对拟任干部的家庭收入、车辆房产、有价证券、投资经营、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公示。在公示中发现干部有漏报瞒报财产信息、谎报工作实绩或存在其他问题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任用资格,并视严重程度,给予不同的党纪、政纪处分,涉及违法犯罪的,移交纪检司法进一步查处。 

 对症治“病”。本着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原则,对于带“病”干部,经调查核实情况后,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。对那些真干事、敢担当、善作为而受到诬告、陷害的干部,澄清正名、大胆使用;对问题情节较轻的干部,进行诫勉谈话,限期整改,并安排专门人员跟踪考核,视情况予以任用或交流;对任用风险较高的暂缓任用,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任用;对涉及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的干部,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